今年4月初,新浪微博网友@ 朝廷半日闲贴出了一组照片,照片上的男童全身伤痕累累,触目惊心。其发微博称男童受到虐待,学校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寻求网络帮助”,希望“帮孩子走出困境”。这一“南京虐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后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并对男童的养母提起公诉。 8月12日,此事再起波澜:男童父母对发帖人提起诉讼,控告其侵犯了男童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多项权利,要求道歉并支付赔偿金共计20万元。据媒体报道,该诉讼已获法院立案。 受虐男童的父亲桂某表示,他提起诉讼只是因为“孩子受的影响太坏了”,“(孩子)出门都感觉好像有人歧视他”。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在网络时代,这一规定似乎有了新的意涵——通过网络曝光来“予以劝阻、制止”虐童行为,从而“曲线救孩”。 但是,上述方式是否有侵权之虞?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轩认为,首先要从发帖人的主观动机来分析。“发帖人是从关心小孩身体健康的角度,而发了公益性消息。而且微博中并没有指名道姓、也没有对小孩及养父母的名誉权和人身权进行捏造事实或诽谤性质的措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这种发帖行为不应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梳理近年来震惊全国的虐待儿童案件,记者发现它们基本都遵循着相似路线:网络曝光—公众谴责—行政权力介入。“网络曝光”,很多时候成了最有效率的一种“灵药”。 在“南京虐童案”的微博评论中,网民“@ 有声默片996”的评论极具代表性:“如果没有网友的求助,根本无法想象那孩子会变成什么样子。” 北京青少年权益保护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郭开元也认为,发帖救助的行为本身没有过失,但是“众多网民在事件的关注和参与中,对受害男童的信息过度披露,客观上对他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影响了他身心健康成长”。 除网络曝光,公众面对儿童虐待事件,是否还有更好的选择?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国外对此类事件“一般不会在网上处理”,人们首先会选择打电话报警。他认为,省掉向社会呼吁的环节、直接向公共部门报告,可以避免对孩子造成更多伤害。 郭开元也提示,面对未成年人受虐事件,报警之外,还可以拨打热线电话或向青少年事务社工等寻求专业救助。“要切记:善意的帮助也会带来伤害。”郭开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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