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本月13日,该局正式发布了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中,重大科技专项、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和科技金融等列入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包括:重大科技专项、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和科技金融;LED示范工程项目;产学研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含专业镇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其他类型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利资助、市专利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在装备制造及相关领域,实施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等。 该办法强调,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在该专项资金各子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经过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可以承担2个在研项目,其他单位只能承担1个在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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