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昨日,中山首例微信公众号涉嫌侵权案在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中山商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商房网络”)状告中山市暴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暴风科技”),认为后者的“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抄袭原告多篇原创文章。庭审时,被告缺席,法院未当庭宣判。 微信平台日益火爆,但同时也引发一系列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此案诉讼标的仅为1元,有业内人士称具有标杆意义。 原告诉称:被告至少抄袭三篇原创作品 昨日9时,市第一法院第九审判庭,中山首例微信公众账号涉嫌侵权案在此审理。 被告暴风科技缺席,庭审现场只有原告一方的说法。原告的代理律师郎鸣镝称,今年1月到3月,被告的“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在其所发帖中,有多篇涉嫌抄袭“中山商房网”微信公众号的帖子,其中3篇是原创作品。 原告称,“最潮中山”几乎完全抄袭内文,仅对标题做了简单修改。原告商房网络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潮中山”曾在网上发信息给原告,询问能否转载一些帖子。原告明确表示不可转载,但在2月和3月间,部分帖子仍遭对方转载。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元,并在其“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平台及本地报媒登道歉声明,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回应:“最潮中山”属员工个人所有微信传播现状是“抄来抄去” 被告缺席,庭审结束后,记者来到暴风科技,相关负责人罗先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 罗先生称,他们接到了律师函和起诉状,“我们怀疑对方起诉有炒作嫌疑,我们没必要出庭应诉,帮对方炒作”。 罗先生还称,“最潮中山”微信号的创建者是电子科大中山学院的一名学生,该学生毕业后受聘于暴风科技。“微信号仅仅是我们公司员工自己玩的东西,和暴风科技实际上没有什么关系。”罗先生说,根据淘宝网卖家服务频道数据,成立有10年的暴风科技是广东仅有几家具有“金牌淘拍档”认证资质的企业之一,“我们并不奢求一个仅有2万多名粉丝的自媒体能为公司带来效益”。 对于“最潮中山”的部分内容是否涉嫌抄袭问题,罗先生认为,这是微信平台传播的现状,“很多内容都是抄来抄去,注明出处就可以了”。相关链接 案件三大疑问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规范框架下,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没有标注作者及出处,甚至改头换面,是否侵犯著作权? ◆如若清楚表明了作者及出处,是否仍算侵权? ◆转载未经核实的消息,是否违法? 记者获悉,由于这些侵权问题发生在新兴的微信平台领域,业内人士称此案的判决具有标杆性意义。昨日法院未当庭宣判,本报将对该案判决结果予以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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