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消息称,自4月26日起,上海、湖北、青海三地居民(身份证号前两位分别为31、42、63)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届时,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由目前的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浙江、天津、新疆12个省区市扩至15个省份。凡是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32、51、50、11、37、21、43、45、44、33、12、65、31、42、63 的个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但身份证号码所属地不在上述15个省份之列,即便现在户籍已经迁移到这15个省份区域内,也暂时无法上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消息称,自2013年,征信中心面向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9省(市),开展了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效果良好。自2014年3月29日起,分批次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试点批次范围将逐步公布。凡持有试点省(市、自治区)身份证的个人,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央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显示,2013年3月27日起,江苏、四川、重庆(身份证号码前两位分别为32、51、50)三个省份成为第一批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的试点省份。2013年10月28日起,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分别为11、37、21、43、45、44)可上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2014年3月29日起,浙江、天津、新疆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分别为33、12、65)可网查个人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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