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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不局限于平台和团队,科创人才皆可参评
发布时间:2023-08-25 来源:中山+

8月25日,“2023年中山市特聘人才政策专题解读新闻发布会”在位于中山日报社16楼的中山市网上新闻发布厅暨海外传播中心举行,中山市科技局副局长钟国强围绕今年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的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


中山市科技局副局长钟国强。刘捷 摄

钟国强表示,在总结去年特聘人才评定工作经验基础上,市科技局今年进一步优化了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印发了《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科技创新人才。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评定对象范围更广泛。去年评定对象范围主要面向重点科研平台和市级以上创新创业科研团队,今年评定对象范围不局限于平台和团队,只要是科创人才都可以参评,为更多中山科创人才提供申报机会,更好地发掘创新价值大、专业能力突出、业绩成果显著、贡献杰出的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

二是评分指标更加全面。今年的评分指标体系囊括了申报人学历、专业技术成果、成果转化情况和社会经济贡献度等,全面反映特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注重考量特聘人才取得的科研成果。专业技术成果指标在评价体系中分值占比最高。另外,为鼓励更多高层次人才在中山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评价体系中还设置了加分项。

三是创新科研团队引才作用更加突显。今年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评分指标体系表中,专门设置了申报人是否参评过科技创新科研团队的评价项。设置这一项评价项,旨在鼓励更多科创人才积极参与创新科研团队申报工作,突显创新科研团队在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中的优势。

四是创新人才引进渠道更通畅。首先增设了特别引进条件,凡是符合特别引进条件的科创人才,就可直接评定为相应档次的特聘人才,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

其次,参评名额没有限制。按特别引进条件引进的,满足2022年1月1日以后入职中山,已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就可以参评;若还未入职,但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的市外人才,已签订意向书的也可以参评。按指标计分参评的话,申报人自评分值达到45分以上的就可以参评。

记者 王帆

◆编辑:龙慧◆二审:苏鹏蕴◆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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