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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发布时间:2022-04-25

4月25日,中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介绍《条例》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亮点以及下一步宣传贯彻工作安排,并就该《条例》所涉及问题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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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朱江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中山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等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黄俏伦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忠诚 

市城管和执法局副局长  陈飞国

市司法局副局长  彭振羽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黄俏伦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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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2年3月29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今天在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我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这部《条例》制定背景、主要制度设计、亮点等,并就如何宣传贯彻《条例》提出几点意见。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我市2005年被评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并连续六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形象显著提升。但是,我市在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出行、城乡社区生活、网络电信等方面仍存在很多不文明行为。为了持续巩固和深化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有必要制定本《条例》,将地方立法与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发挥立法对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推动和引领作用。通过制定《条例》把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有效整合,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转化为法规规范,用法治引领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二、制定过程

《条例》由市文明办组织起草,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于今年1月10日表决通过。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加强立法调研,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意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发挥立法基地和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力求最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准确把握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统筹兼顾社会不同方面的利益,平衡权利义务关系,最大限度凝聚共识。

一是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先后通过中山日报、中山人大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二是实地调研和座谈会相结合。分片区先后召开了五场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了24个镇街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民革等7个民主党派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

三是开展专家论证。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在广州组织立法咨询专家、省直有关部门等召开专家论证会,共收集了100多条意见建议。

四是书面征求省、市各有关部门以及我市人大代表的意见。

五是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的支持与指导。审议修改和审查批准过程中,多次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就《条例》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六是委托电子科大中山学院组织召开表决前评估,评估认为,本《条例》草案出台时机适宜、内容合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有效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提出了部分修改建议。

根据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十多次反复研究论证,最大限度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前后形成多份征求意见稿,依程序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三次统一审议,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后,再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本《条例》共六章41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工作机制、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职责以及全社会为推动文明行为促进的共同责任。第二章规范与倡导,共10条,内容涵盖了国家观念和尊崇保护英雄烈士、弘扬社会正气、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城乡社区、旅游、医疗、环保以及网络等10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第三章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共8条,规定了不文明行为的治理机制,明确了文明执法的要求,列举了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社区、网络等5个方面的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第四章创建与保障,共10条,规定了我市各类文明行为创建活动以及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共4条,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共1条,确定本《条例》的施行日期。

四、条例解决的主要问题及亮点

(一)结合中山实际,对文明行为的定义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山是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并连续六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创建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市民文明素养得到较大的提高,具备对文明行为提出更高要求的条件。《条例》参考了《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以及相关文件,并结合中山“创文”工作的实际,提出更符合中山实际的文明行为定义。

(二)强化了思想引领的作用,明确了市民在文明创建中的主体地位。《条例》突出了市民在文明行为促进中的主体地位,同时通过强化提升全体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提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群众性创建活动、市民道德修养培育相融合,形成具有中山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指导,促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三)通过创建平台,巩固和提升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条例》在第四章中建立了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创建平台,设定相关的程序和标准,明晰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配套“中山好人”“道德模范”等激励保障措施,将这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转化为稳定的法规制度,以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四)解决了创建工作的协调问题,细化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条例》进一步细化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明确规定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创建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具体职责,解决了创建工作的协调问题,确保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任务得到切实执行,巩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

(五)解决了文明行为引导问题,明确了倡导和不倡导的行为。《条例》采用列举的方式对倡导的文明行为和需要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明确区分,在第二章中提出我市倡导的十大方面文明行为,以及在第三章中提出需要重点治理的五大方面不文明行为。通过条文进行划分,在体例结构上体现了中山的特色,也能够为市民的日常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促进全社会文明风尚的进一步提升。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主动学习了解《条例》的内容,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成为文明使者,有礼之人,为擦亮“全国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尽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主持人:朱江

谢谢黄俏伦先生,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朋友先举手示意。下面开始提问。

媒体问答

南方日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指导、推动、督促本地各部门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责。请问,市文明办下一步将如何贯彻实施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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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忠诚 :

《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巩固中山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有着里程碑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条例》赋予我办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主要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推动《条例》落地生效。

一是加强宣传阐释教育。《条例》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让市民知晓什么是文明、如何践行文明。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抓紧抓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只有让市民知晓、理解法律法规,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才能让大家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做法律法规的捍卫者、践行者和城市文明的参与者、守护者,为《条例》顺利施行铺平道路,达到立法的初衷和效果。为此,市文明办印发了《<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媒介、平台载体和渠道方式,广泛组织开展沉浸式、体验式、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广泛组织开展“七进”宣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文明意识。

二是着重推动执行落地。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既要有软倡导更要有硬约束。推动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实用可操作的管理办法,真正发挥《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结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期至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会同公安、城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农贸市场整治、老旧小区整治、不文明养犬整治、公益广告宣传等专项提升行动,通过重点监管、严格执法、联合整治,持续深化细化实化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市民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努力让每个市民都成为《条例》的践行者、推动者。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适时建立《条例》施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条例》执行的形势、问题及对策,推动有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推动《条例》成为全体市民人人知晓、个个遵守的一部法规,让中山文明在法治的呵护下持续提升、让文明“软实力”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媒体朋友们,《条例》公布实施后,需要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践行,才能真正发挥其效能。借此机会,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文明行为促进这项工作中,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谢谢!

南方都市报:《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方面,应当遵守减少垃圾生成,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请问,市城管和执法局将如何推动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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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和执法副局长 陈飞国:

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市城管和执法局加强统筹谋划、突出分类施策、积极创新实践,扎实推动中山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结合垃圾分类新形势新任务加快推进立法,2021年出台《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今年准备出台《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聚焦垃圾分类难点堵点问题作出系列规定,突出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

二是在设施建设上下功夫,加快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全市在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文教区、医疗机构、餐饮机构和集贸市场等场所配置近8万个分类收集容器,设置了近3万个分类投放点,升级改造了2000多个具备雨棚、洗手池、照明等配套设施的分类投放收集站点,对全市252个居住小区、58个公共机构、60家餐饮机构和22个集贸市场开展厨余垃圾分类收运,一改以往群众反映强烈“先分后混”的现象,使垃圾分类成效让市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

三是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加快养成市民群众分类投放习惯。推出垃圾分类查询小程序,让市民轻松实现垃圾分类查询功能;在孙文纪念公园打造了集宣传、科普、体验于一身的垃圾分类时尚馆,并以此为载体,广泛宣传推广垃圾分类知识;推进各镇街、各单位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村宅、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宣传逾2000次,普及人数超50万人,受众群体超过300余万,在全市营造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浓厚氛围。

接下来,市城管和执法局将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山作出贡献。

谢谢!

广州日报: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的初衷?接下来在具体宣传方面有哪些工作计划和安排?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张忠诚 :

市文明办回答:《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一部与我们每位市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高文明城市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接下来,我们将创新宣传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组织开展沉浸式、体验式、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让宣传更立体、更生动、更形象,提升市民知晓率,增强全社会文明意识。

一是加强新闻宣传。在央媒和省市媒体平台策划系列深度报道专题,推出《条例》条文解读、评论专栏,重点对条款进行专题解读、法律释义,对学习宣传贯彻的先进典型进行持续报道。策划系列访谈,开辟专题专栏采访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先进和广大市民群众等为创文工作献计献策。

二是深化社会宣传。市文明办已经设计制作了一批宣传海报和宣传手册,市各有关单位、镇街已开始广泛宣传。同时,我们也正在设计制作一系列生活化、场景化和趣味化的条漫、短片等形式的宣传广告,到时将在全市各主次干道、宾馆、饭店、车站、公共广场、公园等户外LED屏持续播放。

三是举办“七进”宣讲。根据不同镇街、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开展对象分众化、内容通俗化、形式多样化的进学校、进村居、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商户、进网络“七进”系列主题宣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是落实专题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组织市各相关部门把《条例》宣传宣讲融入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围绕《条例》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开展普法,经常性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施教工作。把《条例》宣传宣讲与各类节日和纪念日相结合,举办各类专题宣讲活动,持续掀起宣传热潮。

五是开展文艺阐释。结合“文化兴城”建设工作,深入挖掘《条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创作、遴选一批高质量的文艺作品,并融入文化下乡和乡村文化振兴活动进行展演展示展览,以沉浸式、文艺化方式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征文、演讲、朗诵、歌咏比赛等群众性文体活动,把《条例》宣传工作融入日常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中,充分展示文明新风、蓬勃精神和特色文化。

谢谢!

中山日报:城市管理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作为城市管理和执法主管部门,市城管和执法局将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市城管和执法副局长 陈飞国:

《条例》的出台,为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治理不文明行为提供了立法支撑。《条例》施行后,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一是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印发《中山市城管和执法系统市容环境整治暨保障营商环境常态化工作方案》,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占道经营和无照流动经营等违法行为,指导各镇街采取错峰管理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定人定岗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高峰时段的管理。根据流动摊点集散的时间和规律,增强对无照流动经营、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的预见能力、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组建4个市容巡查小组,加强分区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整改落实“上不过午,下不过夜”。此外,全市将开展新一轮乱倾倒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废弃物的行为。

二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等城市管理基本原则,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根本上改变城市治理的方法。一方面,严格落实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城市管理70%问题通过服务手段来解决,20%问题通过管理手段来解决,10%问题通过执法手段来解决,让城市管理由事后被动反应变为事先的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遵循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规范执法、执法为民、执法创新,紧紧围绕优化行政执法程序,主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谢谢!

中山发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规的实施需要监督。《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保证法规能够得到全面施行,请问市司法局将做好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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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副局长 彭振羽: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制定《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2020-2025)》的重要举措。《条例》施行后,市司法局将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配合市文明办等部门做好法规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与解读工作,提高社会知晓率。首先,将《条例》的宣传纳入我市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范围,通过局微信公众号“法润中山”、南方号以及法治号等平台集中宣传普法;其次,按照《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及“八五”普法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有关部门在履行好本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还应当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最后,我们将组织我市119名“八五”普法讲师团,通过专题授课、赠送资料、法律咨询、网络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解读,提升宣传效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是我们将结合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能,配合市文明办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制定《条例》的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法规的衔接。主动跟进《条例》实施情况,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如制定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配套政策措施;同时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立、改、废过程中,指导各部门、各镇街做好与市地方性法规的衔接。

三是加强《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通过法治督察,法治中山评价考核,行政执法评议等,督促各部门各镇街严格实施《条例》,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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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朱江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如有进一步想了解的内容,会后请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

《条例》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全面提升我市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客观要求,更是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文明中山的迫切需要。《条例》的贯彻实施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市各级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在此,希望媒体朋友们充分宣传解读好《条例》,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人人宣传、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文明观念、提高文明程度、形成文明风尚,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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