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日常新闻发布 >> 正文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水务局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发布时间:2023-09-26

9月26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水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山市检察机关与中山市水务局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以及近年水行政执法情况及所办理的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合照1_副本.jpg

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陈伟平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山市水务局共同举办的“守护生态高质量 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

为加强对水利领域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推动新时代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我市检察机关与水行政执法部门在全省率先推动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山特色的、符合中山实际的涉水领域检察水务合作新路子。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中山市检察机关与中山市水务局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二是由中山市水务局通报近年水行政执法情况及所办理的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叶红

中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伟行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郑骅

中山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梁燊华

首先,请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红通报中山市检察机关与中山市水务局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叶_副本.jpg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对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2022年7月,我市检察机关和市水务局在全省率先推动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开展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合作,推动新时代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水安全。协作机制实施一年以来,共发现或收到涉水案件线索615条,立案364件,修复水利用地约600亩,追回国有财产折合人民币300万余元,成功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山特色、符合中山实际的涉水领域检察水务合作的新路子,助推行政执法日益规范,该机制得到水利部、省水利厅的高度肯定。

一、创建两项机制,逐步提升合作水平

一是制定“河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衔接,市检察院会同市水务局,推动制定《“河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建立沟通联络、联席会议、线索双向移送、诉前检察建议跟踪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等十项工作机制。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监督移送、监督立案、制发检察建议等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双赢共赢。

二是签订中山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办法。2022年7月,为落实最高检、水利部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细化“河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和市水务局在水污染治理、水生态环境保护、惩治非法洗砂、盗采河沙等方面的合作,联签《中山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双方在学习培训、检测鉴定、调查取证、线索移送等方面相互支持、互通有无、互惠互利。

二、抓住重点案件,推动区域生态资源保护

在市水务局的大力协助下,市检察院先后办理翠亨新区国财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洪奇沥水道沿岸非法堆填建筑垃圾行政公益诉讼案、民众街道无名沙洲被盗挖民事公益诉讼案等系列案件,案涉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海洋资源保护三大领域,有力推动深中跨区域司法合作和生态保护,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如办理的“鸿海8”船舶洗泥洗砂污染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2021年9月,检察机关获悉深圳船舶“鸿海8”在我市洪奇沥水道非法洗砂,并将洗沙后的泥浆水和渣土倾倒至洪奇沥水道,破坏生态环境,遂成立专案组着手开展调查。同年10月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了洪奇沥水道存在非法洗砂问题,省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督办,经过调查,市检察院现已向珠海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索洗泥洗砂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

三、落实支持起诉,助力生态损害赔偿修复

我市水网密集,河道众多,违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逃避监管,违法将渣土直接倾倒至西江水道。市水务局与检察机关为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效能,就如何用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深入交流。检察机关通过支持市水务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市水务局向在西江海心沙倾倒渣土的四宗案件的侵权当事人追索赔偿,实现“谁损害、谁赔偿”,有力震慑在西江非法倾倒渣土的不法分子。

四、推行同步办理,促进问题源头治理

在办案过程中,对一些问题较为明显但可以迅速整改的案件,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好诉前磋商的方式,与市水务局相互配合、取证、走访,促进问题妥善整改,最大限度避免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程度扩大,并依法修复受损环境生态。如发现港口镇两个砂石场侵占水源保护区的线索后,市检察院立即与市水务局联系,派员现场调查,立案后积极与港口镇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进行磋商。目前,在市镇执法部门共同努力下,上述两个砂石场均已关停,市水务局终止了该水域范围内审批类似项目,港口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水源保护区“一河两岸”的巡查、保护,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随后检察机关立即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镇街检察室及镇街水务部门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地进行实地调研,办理涉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案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五、创新合作模式,推动形成规模效应

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对案件线索进行台账管理,统一调度、对口指导,形成市检察院和市水务局、各镇街水务部门和各镇街检察室多层互动的良好态势,建立涉水公益诉讼“大兵团作战”的新模式,助推河道沿岸垃圾堆填、环境污染、违法用地等相关涉水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如,黄圃检察室2022年初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黄圃镇“连家围”存在非法堆填建筑垃圾的问题,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研判后立即启动上下一体办案机制,组建办案组,并将情况通报给市水务局。在双方共同努力下,“连家围”非法堆填建筑垃圾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职务犯罪线索移交市监察委,同时,检察机关向黄圃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进一步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更好地保护国家土地资源和水资源。

接下来,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与市水务局在原有基础上深化合作,加强数字化建设,推动协作机制的深化细化,共同做好“治水”“护水”工作,为中山守护好绿色防线、留住青山绿水!我的通报到此结束,谢谢!

主持人:陈伟平

谢谢叶红副检察长就中山市检察机关与中山市水务局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作了全面、细致的介绍。接下来,请中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伟行通报近年来水行政执法情况及所办理的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

李_副本.jpg

首先非常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水务工作特别是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认可。同时,也感谢我市检察机关一直以来对水务工作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借此机会,我就近几年我市水行政执法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通报。

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管理水利行政事务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市水务系统牢牢聚焦水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紧盯涉水突出领域,采取一系列战略性、针对性举措,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2021年1月至今年5月,市水务局在涉水执法过程中,现场纠正违法行为1000多起,立案147宗,给予行政处罚132宗,处罚金额719.6万元。受理信访54件,全部按照时限办理完毕。依法征收水资源费2.1亿元。参与并承担水利部、省水利厅以及市级专项行动43项,各类专项工作均较好完成。

我市水务系统在与检察机关密切沟通联络、精准合作协调、形成“府检”合力方面,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起步迅速。2022年6月底,水利部发布《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协作。7月,我市即对标水利部、最高检要求,快速建立“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成为全省第一个签订协作机制的地级市。二是体系完善。双方通过开展联合巡查、现场监督、联合办案等方式,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达到善用、会用、用好协作机制的阶段性目标,检察机关为我市水务系统深入领会公益诉讼理念、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规范涉水案件办案程序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指导,双方密切配合,进一步提升了涉水案件办理效率。三是成效显著。“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后,水务部门与检察机关形成了同步介入、同步侦查办案机制,提升了水务部门办案机关侦查过程的开放性,有利于推进涉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定,弥补处罚力度有限的短板。以2022年我局先后查获的4起磨刀门水道违法倾倒渣土行为为例,在立案查处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基础上,水务部门对该违法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11名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20.2万元,并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这个案例中的巨额赔偿,将对同类水事违法者产生极大震慑作用,将有效保障我市在水务管理工作中实现“法律效益、社会效益、群众效益”高度统一。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当前水务、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共五部门联合开展的我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二是我局将继续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跨区域联动、跨部门联合执法。认真落实《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促进水行政执法效能稳步提升,为推动我市新时代水务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我的通报到此结束,谢谢!

主持人:陈伟平

谢谢李伟行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单位名称。现在开始提问。

媒体问答

南方日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办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都是以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宗旨,但主体不同,那两者是如何衔接的呢?

刘红_副本_副本.jpg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叶红:

好的,首先感谢南方日报记者的提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都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制度实践。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该制度是指省级、地级市人民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开展赔偿磋商或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实现对赔偿义务人的追责。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基于法律的明确授权,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兜底性的特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权力界限,充分尊重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履职优先地位。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检察机关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赔偿权利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若赔偿权利人启动相关程序,检察机关可提供法律支持。如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未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或者经过磋商未达成一致,赔偿权利人又不提起诉讼的,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损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民主与法制刚刚有介绍我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请问该专项是怎样开展的?

李_副本.jpg

中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伟行:

感谢民主与法制记者的提问。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妨碍行洪、非法取水、破坏水工程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河湖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善。但要看到,河湖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保护河湖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针对这一情况,2023年6月上旬,水利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广东省水利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全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有了与检察机关协作的成功经验作支撑,我局立即对标,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共五部门联合开展我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水事违法犯罪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半年,至2023年11月份基本结束,包括动员部署、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五个阶段。通过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我市河湖安全。

中山日报:刚刚工作情况通报中提到市检察院办理洪奇沥水道非法洗砂案,现在案件的进展如何?

郑2_副本.jpg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郑骅:

好的,感谢中山日报记者提问。近年来,我院办理3件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最高检督办的非法洗砂公益诉讼案件,其中2件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已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已起诉至珠海中院,经调查查明,本案当事人雇佣运泥船将建筑垃圾从深圳运至中山,利用停靠在洪奇沥水道的“鸿海8”船冲洗建筑垃圾,将洗出的砂出售牟利,并将洗砂产生的50余万吨含泥渣废水排放进洪奇沥水道,造成地表水环境损害量化价值人民币三千余万元,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广州日报:刚刚情况通报中提到水务部门也有参与办理非法洗砂案件,请问还有什么措施打击河道非法洗砂洗泥?

梁_副本.jpg

中山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梁燊华:

谢谢广州日报记者的提问。《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印发,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市河长办积极发挥统筹作用,以联合执法、信息互通等多种形式,联合多个部门,共同遏制我市非法洗砂洗泥违法行为。市水务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中山市打击河道非法洗砂洗泥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配套奖励办法机制,严厉打击出海水道与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行为,鼓励公众参与举报违法线索,争取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活动,保护中山市江河水生态环境。

《奖励办法》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据《奖励办法》确定的方式检举、揭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河道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或者提供相应线索,经受理、审核、发放等流程,举报人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奖励。

此外,针对河道洗砂洗泥流动性大、隐秘性强的特点,加强与周边地区联合执法力度,市水务局分别与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水务部门签订联合执法协议,积极探索构建大湾区水事联合执法机制,以一体化的执法网络捍卫大湾区河道水网生态安全。工作成果得到上级部门认可,省河长办印发专题简报在全省推广学习。

主持人:陈伟平

陈_副本.jpg

谢谢!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媒体朋友。如有进一步想了解的内容,会后请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希望广大媒体、记者朋友们继续关注和支持中山市检察机关和水务系统的各项工作!再次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和各位嘉宾!

◆编辑:龙慧◆二审:苏鹏蕴◆三审:周亚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