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出台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补助范围
发布时间:2024-07-24 来源:中山日报

近日,我市印发了《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困难家庭补助的覆盖群体,完善了审核认定条件和改造条件,适度调整了住房改造补助面积,优化完善了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流程等。完善后的补助办法让我市的困难家庭救助政策更加有温度、有力度。

扩大困难家庭补助覆盖群体

《实施办法》共9章37条,明确了住房改造部门的工作职责、补助对象、改造方式、资金来源、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和管理、资金拨付程序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实施办法》明确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可申请住房改造。上述四类困难家庭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帮助其提出住房改造申请。申请该补助的困难家庭住房状况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一是困难家庭唯一住房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为B级房屋或C、D级危房。二是困难家庭无自有住房,但名下有土地,且持有国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若困难家庭成员对其他住房享有继承权,且长期居住的,根据房屋鉴定结果对该住房实施改造。三是困难家庭的唯一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1人户低于20㎡)。困难家庭唯一住房情况,由镇街民政部门统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村(居)进行查询核验。

在补助对象这方面,对比原住房改造政策,《实施办法》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也纳入了救助补助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家庭唯一”“无房”等方面的审核认定条件,还明确了困难家庭对其他住房享受继承权的认定方式。

《实施办法》明确了4种情形是不纳入改造范围的。一是困难家庭成员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总计超过1栋(套)。 二是已实施过新建或拆旧重建住房改造的困难家庭(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再次变成危房,且未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除外)。三是镇街政府或村集体已妥善安置,或已集中供养的困难对象。四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困难家庭。

记者 徐钧钻 通讯员 钟民轩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赵伟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