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老年人1880余万元,中山一被告人被判刑十四年
发布时间:2022-09-07 来源:中山+

瞄准在工作中结识的“老客户”,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获取信任,以保本及“高回报”等让人心动的承诺,诱骗“老客户”将钱款转入其个人账户获利1800余万元……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二审宣判,被告人麦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间,为填补个人投资亏损,某金融机构客户经理麦某某开始利用工作之便向其客户实施诈骗。麦某某的理财对象通常为年龄较大,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士。在业务往来中,麦某某与这些“老客户”建立了一定的信任关系后,虚构保本及高额收益的理财产品,先后诱使曹某某等10名被害人将钱款转入麦某某指定的其亲属的银行账户内,其中6名被害人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

收到钱款后,麦某某让其亲属将骗取的钱款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同时向被害人出具伪造的理财凭证和理财购买记录。事后,麦某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高风险投资、购买房地产及个人高额消费,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支付被害人部分本金和利息。截至案发,麦某某共计骗取10名被害人人民币188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麦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该案的主审法官甘英介绍,让老年人购买虚构“高回报”理财产品,是不法分子惯用的手法。在本案中,麦某某先通过工作便利,详细了解客户情况,进而锁定有一定经济能力,防范意识较差的老年人为重点目标。接着,以“无微不至”的服务获得被害人的信任,以保本、高回报的许诺获得被害人投资的意愿。最后通过层层转账、出示虚假手续等方式“移花接木”获利,令人防不胜防。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苏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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