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设立“个转企”服务专窗!中山出台“个转企”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中山日报

近日,中山市印发并实施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的在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鼓励、引导我市个体工商户通过升级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发展壮大,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个转企”对象需符合相关条件,例如,登记成立两年以上,上一年营业收入或者用电量属于前1000名的个体工商户,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等。“个转企”对象将可享受绿色通道等便利政策,并可获得补贴奖励、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

市镇两级设立“个转企”服务专窗

《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市场主导”的原则,分类引导、有序推进“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通过分级分类培育引导,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更好地推动“个转企”工作,我市将开辟“个转企”绿色通道,在市镇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个转企”服务专窗,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便利市场主体办理“个转企”手续。同时,开通“个转企”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银行等部门业务办理事项,实现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办税服务(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缴费登记及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让个体工商户无障碍转型。此外,还将构建 7×24小时企业诉求“马上办”响应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除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还将在名称登记等方面提供便利。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办理转型后的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原个体工商户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放宽名称登记,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个转企”企业名称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可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达500万元

《实施意见》指出,成功实现“个转企”的对象可获得补贴奖励、税收优惠以及金融支持。

在补贴奖励方面,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实现高成长的,可按规定享受新升规及高成长等相应资金补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满足相关申报要求的项目,完工后可申请省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此外,鼓励各镇街结合实际出台“个转企”奖励补贴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所需成本给予适当补助;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因扩大经营需要贷款,可获得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以及根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所增加的社会贡献给予奖励等。

在税收优惠方面,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也有多重利好,例如,转型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转型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除外。

为解决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困难,《实施意见》在金融方面明确了多项支持力度,例如,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为转型后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转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推荐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助保贷”政策支持,升规后享受“助保贷”贴息。同时,加大自主创业资助和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人员发放初创企业、社保、场租、吸纳就业等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合伙企业、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 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