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开选聘30名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发布时间:2022-06-29

6月29日,记者从中山市司法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聘任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聘任范围 

吸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基层群众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 

聘任名额 

拟选聘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30名。 

监督员职责

按照《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参与的活动包括:对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等进行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等活动,参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专题调查、研究等活动;参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了解、掌握行政执法主体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本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等。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具备的职权主要包括: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时,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对发现的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收集反映人民群众对各行政执法主体和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意见建议等。

任职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二年,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然解聘。 

报名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公民可自荐或通过推荐的方式报名。
本人自荐报名的填写《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件1);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的,填写《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附件2)。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连同个人证件照片、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等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附于报名表格后。可到中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203室)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材料”。相关材料报送于2022年7月5日截止。

3.咨询方式
联系人:苏先生,0760-88363577

附件一: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附件二: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附件三: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 记者 黄靖怡 通讯员 江志涛 陈娟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程明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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