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
外商投资企业最高可获200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2-05-18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网讯   5月16日,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发布。《细则》指出,项目资金奖励对象为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万元。

《细则》明确了项目资金奖励范围及标准,自2022年起,对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仅限货币出资,下同)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三个标准给予财政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按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金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2000万美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5%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1000万美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给予支持。

据悉,为推动我市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市政府于2018年出台《中山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并设立了“外商投资奖励项目”专项资金作为配套扶持资金,纳入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市商务局据此印发了《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商投资奖励项目)实施细则》,并于2020年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修订,明确提出“强化重大外资项目支持保障”,对我市利用外资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外资决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商务局再次修订并印发《细则》,使其更加符合当前我市经济发展要求。

市商务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3月,全市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78个,同比下降47.3%,但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186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24%,可见新批项目质量更高。市市场监管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中山市场主体发展态势日趋良好,各类市场主体增速持续加快,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54万户。以2022年3月为例,全市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数量14014户,同比增长52.67%。其中,国有和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同比分别增长30.16%、37.50%、21%和75.15%,国有和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更是呈现跨越式增长,同比分别增长231.34%和15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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