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来了!中山促进药品进口口岸发展20条发布
发布时间:2022-05-16 来源:中山日报

5月16日,在中山市药品进口口岸启动暨首批药品通关仪式上,《中山市促进药品进口口岸发展20条》(下简称“20条”)发布。

20条将助力企业利用中山增设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契机,进一步推动中山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条从支持生物医药项目落地、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扩大药品进口、支持口岸通关便利化,全链条支持产业发展,其中多项扶持超过千万元。

以下为全文:

中山市促进药品进口口岸发展20条

为充分利用中山增设中山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契机,进一步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生物医药项目落地

1.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健康医药项目,根据其项目创新性、知识产权、团队情况、市场前景等评价,按项目实缴注册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扶持。

2.对新建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健康医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分期奖补。

3.对生物医药类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达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三个档次按实缴金额的1%-2%给予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做大做强

4.对健康医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

5.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健康医药工业企业,单个企业分别分档次给予50-1000万元的奖励。

6.对新纳入限上统计并在第二年零售额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生物医药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已纳入限上统计的,零售额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并在第二年保持正增长的,单个企业分别分档次给予50-200万元的支持。

7.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过平台销售实体商品达到1亿元,交易宗数达到50000单,平台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扶持。营业收入每增多20万元,增加1万元扶持,单个企业累计年扶持不超过50万元。

8.支持生物医药类制造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对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按其缴纳给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年服务费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

9.对于申报生物医药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等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项目获得立项后,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扶持。

10.对项目建设所需核心、高端的研发、生产、测试设备,经认定后,可采用政府委托国资企业购买、落户企业分期租用(一定期限后移交),或企业租赁设备后由政府采用事后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对项目购置核心仪器设备,按不超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11.企业A股上市(含北交所)可获得700至1100万元补助;上市公司再融资按照募投中山项目金额可获得100至500万元补助;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新三板挂牌融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等均可获得相应补助。

12.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生物医药研发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让和企业孵化,股权投资资金年度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实缴投资金额的1%予以补助,单个股权投资基金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扩大药品进口

13.对新设立且从中山港口岸开展药品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企业药品进口金额给予5‰的贴息扶持,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14.对新取得授权的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进口某一类代理品种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进口境外某一家生产企业的代理品种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按照某一类代理品种进口金额或境外某一家生产企业的代理品种总额给予贴息率为1%的贴息方式支持,每家企业贴息总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15.对为药品进口企业提供注册、备案、通关、咨询、第三方仓储物流、金融等两项及两项服务以上的药品进口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每服务5家药品进口企业且进口总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

四、支持口岸通关便利化

16.优化提升进口药品申报、通关查验、检验效率。在药品进口备案环节实行“提前申报”“无纸化申报”“全年365天服务”,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口申报模式;在药品进口通关查验环节实行“即来即验即放”等便利措施,开辟药品通关“绿色通道”;在药品进口口岸检验环节,对落户中山市的企业,提供通关当天“即抽即检”服务。

17.提供预约通关、延时通关、闸口预约开放“7x24小时”等便捷通关服务;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归类预裁定等便利措施。

18.对于常年需要进行科研、临床研究或生产用品进出口的健康医药相关单位,由市科技局建立单位目录,定期通报海关部门。中山海关积极对进入名录的企业开展信用培育工作,对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的给予相应海关优惠便利。

19.对药品入境口岸查验监管配套设施建设和改善项目、药品口岸通关模式创新及通关便利化改革项目,给予建设单位省市合计补贴以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总额的50%支持,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20.建立市促进药品进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及时解决企业在进口药品通关环节中遇到的问题。

注:以上政策扶持对象为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健康医药产业研发、生产、经营的企业。实际扶持标准以各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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