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
企业最高可获200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2-03-03 来源:中山日报

本报讯  记者3月2日从中山市商务局获悉,该局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原“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商投资奖励项目)”进行修订,草拟了《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近日征求公众意见。

《细则》明确,其奖励对象为中山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以及优先支持中山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相关企业。

《细则》明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年度为计算期限,对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仅限货币出资,下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按该年度实缴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金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2000万美元的,按该年度实缴金额的1.5%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1000万美元的,按该年度实缴金额的1%给予支持。

《细则》要求,实缴资金应在到位后1年内投入到本企业在本市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奖励资金应用于本企业在本市的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并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资金奖励后5年内不迁离中山、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

据悉,2021年,面对全球疫情、缺电、缺芯、缺柜、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挑战,市镇两级商务部门、相关企业等直面挑战、迎难而上,全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522家,实际利用外资37.73亿元,总量排全省第六。其中,吸收香港实际外资达33亿元,分别创历史新高。《细则》的实施,将对我市全力稳定外资存量、促进增量、稳住外资基本盘,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