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湾区时代,面对深中一体化、同城化竞争与合作格局,中山如何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今年两会,市政协委员、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国雄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对标广深最优营商环境,确保我市高质量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建议》。
他建议中山以制定《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立法为契机,全面梳理全市营商环境的优势、短板、堵点、难点,并花大力气攻坚克难,在对标广深最优营商环境方面下大功夫,为中山在大湾区新一轮竞争完成“湾区枢纽 精品中山”建设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唐国雄介绍,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深圳等经济特区40年改革开放实践十条经验中指出“必须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满一年;《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据了解,中山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有望列入今年政府规章项目;大湾区其他城市尚未出台此类立法。
具体操作上,唐国雄建议中山在立法过程应贯彻“全梳理”、“全参与”,“全提升”。
全梳理就是对中山现有与营商环境相关的职能措施、改革成果进行梳理,对湾区城市重点广深经验做法深入梳理研究,为立法提供高质量成果备选库;
全参与就是要所有与营商环境职能相关的职能部门都参与到这部立法中来,把立法过程变成普法过程,也为后续执法奠定良好基础;
全提升就是通过立法,全面提升各部门投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全面提升社会各界尤其企业家对营商环境体验感、获得感。
“城市营商环境立法具有综合性重要性及紧迫性特征,需要全域眼光,突破部门利益。”唐国雄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专责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从各职能部门抽调若干精干力量,同时借助外脑,制定三年立法计划,高位推进。建议可按文件、规章和法规三步走,稳步推进中山营商环境速度与质量问题。2019年,市发改局印发了《中山市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工作要点》部门文件,2021年可出台《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政府规章,2023左右年再提升为地方性法规层次。
与此同时,唐国雄建议中山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过程既保留地方特色,也要注重借鉴先进,大胆创新,兼收并蓄。“中山在多年的政务服务实践证明的优秀改革成果,例如企业代表制度、审批承诺制、不见面审批、全流程网上办、全城通办、共享用工等,要及时固化,吸收进立法。”唐国雄建议,广州、深圳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经科学论证适合中山的,也应及时借鉴吸收。
◆中山日报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实习生 黄娈倩
◆视频拍摄/见习记者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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