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核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填补了相关制度的空白。

《办法》规定,补助对象为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补助对象死亡时6个月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按要求,补助对象直系亲属需要在其死亡之日起1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终止补助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
记者采访了解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根据我市现状情况,平均一年需要支付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有多少?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11月,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157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数为1651人。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我市预计年均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约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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