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头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某百货店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百货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

该单位于2023年12月开始营业,经询问得知,该店负责人对开业前需办理的相关业务及装饰装修所选用的防火材料和灭火器材的配置选用等方面都不太了解。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表示,百货店作为公众聚集场所,除了要做好服务和环境要求之外,更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监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拟对该百货店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在作出处罚的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讲清了违法事实,告知了危害性。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