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对一物管企业开出9300元的罚单,其管理的某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存在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消防违法行为。
沙溪大队监督员到沙溪镇云汉村一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某物管企业管理的该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存在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消防监督员立即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并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该物管企业罚款人民币玖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吴玉珍◆二审:张耀文◆三审:周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