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结合“防消联勤”工作,近期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现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警示。
单位名称:中山市港口镇某石材店
隐患内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处理措施:责令立即整改
单位名称:中山市港口镇某创业园区
隐患内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处理措施:责令立即整改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提醒广大群众: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危害:室内停放或充电可能会导致电池过热、短路等,进而引发火灾。一旦电池发生自燃,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蔓延速度极快。此外,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也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使用不当会导致触电事故。
通讯员:周子艺
◆编辑:吴玉珍◆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