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防疫规定?中山三角镇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5-10-12 来源:三角发布

近日,三角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居民在其露天院子中堆放大量木头、帆布、塑料瓶等杂物,杂物堆可见藏匿的成蚊,院中存在多处积水,且室内水养富贵竹瓶内已孳生蚊子幼虫。

经现场耐心劝导,该居民仍拒绝任何人员清理院内的储水容器和杂物。据此,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及《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现场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当天下午,在村委会的协助下,该户居民按照卫生监督要求,自行清理院内杂物、积水容器。

当前正值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法规,各类企业、单位及个人均有义务落实蚊媒传染病防控措施,及时清除积水、整治环境卫生,从源头上控制蚊媒孳生,共同筑牢“两热”防控屏障。下一步,三角镇将继续加大卫生监督的巡查与执法力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普法知识:

根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王欣琳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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