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7500元!横栏一家公司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被罚!
发布时间:2025-05-23 来源:横栏消防救援大队

为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近日,横栏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辖区内一家公司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行为。

横栏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利源路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横栏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7500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1.png

图片2.png

以案说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第四十五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图片3.png

通讯员:黄紫柔

◆编辑:吴玉珍◆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