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近日,横栏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辖区内一家公司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行为。
横栏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中山市横栏镇利源路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横栏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75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第四十五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黄紫柔
◆编辑:吴玉珍◆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