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优待金
由地方政府发放,共发2年,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其家庭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
(二)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含高职)、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且服役满2年的,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3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
(三)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
公务员、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国有企业招聘符合要求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岗位。
(四)非中山籍大学毕业生(大专毕业或以上)青年在中山市应征报名且被市征兵办确定为预定兵的,可在入伍前根据《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将户口迁入中山,户口登记在兵员归属镇街人才公共户。
(五)身体纠治补助政策
1、为鼓励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对到正规医院进行身体纠治手术的青年,入伍180天后,凭医院票据,南朗街道给予最高8000元的一次性医疗费补助。
2、身体纠治前应先咨询南朗街道人民武装部,经市征兵办公室主检医生确认后,前往正规医院选择合理方式纠正,避免纠正方式不当无法入伍。
(六)学费补偿代偿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大专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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