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山市大涌镇发生一起
摩托车与小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原本只是一宗普通的交通事故,
却因肇事司机及其工友的
一波“神操作”,
最终导致三人被拘留。
究竟怎么回事?
3月13日22时许,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行至大涌镇德政路与中新路信号灯路口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大涌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肇事的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涉嫌酒后驾车,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呼气酒精含量达184mg/100ml,民警随后将王某带往医院抽血检验。

王某被带回大队开展调查期间,办案民警接到现场勘查民警的电话,称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不见了。办案民警于是询问王某车辆去向,并确认是王某的手下员工范某驾车离开了现场。民警随即要求王某通知厂内员工将车辆带到大队配合调查。
原来,事故发生后,王某电话告知厂内员工自己撞车的情况,包某、潘某、范某等人随后来到现场,并由范某偷偷开走了王某的肇事摩托车。
包某、潘某认为王某的摩托车比较新,“很可能拿不回来了”,于是将王某的车牌与潘某的旧摩托车号牌互换,企图用旧车冒充肇事车辆蒙混过关。
随后,包某驾驶已换牌的摩托车搭载潘某前往大涌交警大队,打算“配合调查”。

民警在调查中很快发现端倪,并识破了他们的伎俩。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三人此前均有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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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曾因无证、酒后驾驶被大涌交警查获,但一直未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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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潘某:也分别有无证驾驶记录未处理。
3月14日凌晨,警方依法对三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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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因涉嫌醉酒驾驶被刑事拘留,此外还将接受之前无证、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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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潘某:因无证驾驶及阻碍执行职务,两项违法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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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因擅自开走肇事车辆,被处以警告处罚。
3月15日,司法检验结果显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达193.1mg/100ml,确认王某属于醉酒驾车,依法将被处拘役及罚金,且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驾驶机动车上路
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任何时候喝酒后
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
如在驾车途中
不慎发生交通事故,
任何人都不得弄虚作假,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
编辑 张英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查九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