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晚,男子崔某在家饮酒后开车,刚驶出小区就被查获。目前崔某已被依法刑拘。
当晚,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南坦路伊泰华庭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22时许,一辆粤C号牌新能源小客车从执勤点一旁的小区驶出不足100米便突然停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了解情况,发现驾车男子口中散发酒气。现场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当事男子崔某的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随后,民警带崔某前往医院抽血送检,并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崔某交代,他就住在执勤点旁边的一小区。他当晚在家用餐时喝了约二两白酒。两小时后,崔某自认为酒精已经“代谢完了,没事了”,加上小区附近的充电站距离较近,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前往充电,没想到刚出小区就看到交警查车,一时不知所措,便将车辆停了下来。
11月12日,血液检验结果显示崔某的酒精含量为153.19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确认属醉酒驾车。当天,坦洲交警大队依法对崔某执行刑事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
无论是在家用餐还是外出赴宴,也无论出行距离远近,一旦饮用了酒类,就切勿抱任何侥幸心理驾车上路。酒后驾车不仅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驾驶人还将依法受到严厉惩处,请广大驾驶员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 张英 二审 朱晖 三审 苏小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