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9月1日起,怀孕生娃的这部分费用“清零”
发布时间:2025-08-04 来源:中山+

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生育权益,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近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最新政策显示,从9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相关待遇将迎来重大利好:符合省医保目录等规定的药品、诊疗和医用耗材费用,参保人无需再先行自付。

政策调整惠民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是中山贯彻落实广东省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旨在完善生育支持体系。

政策规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广东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其中,支付药品费用均按照甲类100%支付;支付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均按100%支付。

政策调整前,参保人进行产前检查或分娩住院时,部分符合规定的检查和耗材费用需要个人支付一定比例,剩下的再由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后,只要属于符合广东省基本医保目录(包含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规定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参保人无需再支付先行自付部分,产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按规定报销。

如何享受待遇?

享受这些利好政策操作流程清晰便捷。

产前检查待遇,先选点,再产检。第一步:选一家提供生育服务的市内定点医院作为自己的产前检查定点医院。第二步:按规定产检。在选定的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即可直接现场结算报销相关费用,个人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而产检选点后发生的费用才能报销,若在选定产检医院之前发生的产检费用,这部分费用不能报销;非急诊抢救情况下,去非医保定点医院产检或分娩,费用不予报销。

分娩住院待遇,出院即报,无需提前选医院。参保人在中山任何一家具有生育服务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分娩都可以,出院即报销。在办理出院手续结算时,生育医疗费用即可直接现场报销结算,个人只需支付最终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享受产前检查还是分娩住院待遇,前提都是参保人必须按规定连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能断缴,才能保证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享受。


编辑 袁凤云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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