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全市范围推进“抵押即发证”,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发布时间:2024-06-01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6月1日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中山已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抵押即发证”工作,以持续提升中山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帮助企业进一步缩短融资抵押的时间和成本,促进资金快速周转。

根据介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利用“一码关联”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通过信息整合与共享,结合经营主体抵押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将不动产首次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多项登记业务联办,“串联办理”变“并联办理”,简化纯土地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或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转为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流程,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并行审批,实现不动产权利登记一步到位。

“抵押即发证”适用范围包括:

●纯土地的“抵押即发证”,即拟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的;

●纯土地抵押转为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抵押即发证”,即拟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

●纯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转为房地产抵押的“抵押即发证”,即拟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或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的。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有“抵押即发证”服务需求的权利人,可向该中心或自然资源分局窗口申请设立宗地、自然幢、房屋分户图和不动产单元表等地籍调查成果。根据申请人融资需求和不动产不同物理形态,工作人员将指导权利人准备相关业务登记申请材料并进行预审,申请人可使用不动产单元号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信息共享方式获取通过权籍调查成果、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登记申请材料,通过不动产首次登记和抵押权登记联办或合并办理关联抵押登记,实现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已经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土地交付、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符合登记条件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在完成首次登记的同步完成抵押登记并核发证书及证明。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陈彦 三审 苏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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