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出台12条措施护航珠江口东西岸融合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17 来源:中山+

4月17日,记者从中山市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出台《中山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围绕5个方面提出了12条措施,将为扎实推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更好地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

《意见》提出,在聚焦“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营商环境一体化”履职,促进优化实验区法治营商环境方面:
要推动建立实验区涉企案件信息共享、通报、提醒、函询等工作机制,探索出台简式合规工作办法、异地合规协作机制,全面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制造业当家提供支撑。

在聚焦“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创新一体化”履职,服务实验区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
要依法审慎办理涉新兴产业企业和科研经费案件,优先办理涉及科技创新案件。牵头推动出台中山市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探索推动与实验区检察机关“一网统管”基础平台深度互通,以数字检察赋能科技创新强市建设。

在聚焦“珠江口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履职,服务保障实验区生态文明方面:
重点依法惩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加大对生态环境行政诉讼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持续深化府检联动,助推绿美中山“七大提升行动”。

在聚焦“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融合发展”履职,服务保障实验区社会安全稳定方面: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探索建立相互衔接、梯次递进的轻罪治理体系,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共同建设完善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一站式平台。

在聚焦“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交流合作”履职,服务保障实验区法治服务协同衔接方面:
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涉企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深化深中检察机关融合发展合作协议落实落细,推动形成100公里“黄金内湾”检察机关“一体化”能动履职,实现实验区法治服务协同。


编辑  张英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程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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