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修订完善了《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全面构建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平台,满足农副产品价格应急调控需要。
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是指对自愿参与政府农副产品价格调控的农副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项目单位进行收集汇总、分类筛选、跟踪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建立的项目单位数据库及应用系统。该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应按照“立足调控需求、利用优势资源,科学规划布局、单位相对固定,强化有机衔接、方便组织实施”的总体要求,基于中山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需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调控作用发挥明显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单位建立。
《办法》明确了项目单位的级次由价格调控任务完成后的绩效评价产生。
《办法》对项目库入库条件协议约定年限进行了调整。鉴于以往项目单位主动退出的、在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或连续2年未达优良的,均积极主动进行优化改进,因此将主动退出的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连续2年未达优良的项目库单位,由5年调整为2年内停止申报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入库资格。由于入库后的项目单位相对固定,为优化项目库单位日常管理程序,将保供稳价协议约定年限由“1年”适当延长为“3年”,为日常、应急的价格调控工作提供保障。
《办法》对入库条件进行优化,将“应当取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其他农副产品认证”调整为“鼓励取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其他农副产品认证”。
《办法》更新了调整目录。由于实际开展调控任务时,均参照省价格监测中心菜篮子价格监测目录开展价格调控,故将执行《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调整为执行参照广东省菜篮子价格监测任务目录。
《办法》简化了入库流程。一是删去“镇街价格主管部门经集体讨论(形成会议纪要,留存备查)并在其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并经局务会议审批通过即可。二是对新增项目库单位入库审核、在库项目库单位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调整为由绩效评价报告统一通报。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周振捷 三审 苏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