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音!中山出台长者饭堂供餐配餐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05

8月1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山市民政局出台了《中山市长者饭堂供餐配餐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长者饭堂资质管理、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及财政补贴等方面提出详细指导要求。

资质管理 

《指导意见》对供餐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作出明确要求,如:长者饭堂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应在B级或以上,鼓励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过程全链条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监督管理 

《指导意见》确定五类退出情形,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超过有效期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下降为C级的,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2次或以上行政处罚的,因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通报的。

 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长者饭堂的负责人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不得超范围、超负荷、超许可经营地址供餐,采取配送到社区服务中心为长者供餐的,应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针对供餐散又少的长者饭堂,《指导意见》要求规范留样管理,为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溯源证据,明晰责任。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司其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长者饭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供餐单位负责人应落实陪餐制度,亲身体会长者餐食口味、份量、菜式、营养等,做到真正为长者办实事。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推动我市形成长者饭堂长效的监管工作机制,为长者吃得安全、吃得营养、吃得健康、吃得实惠提供有力保障。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编辑:王欣琳 
◆二审:周振捷 
◆三审:查九星 
◆素材来源:中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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