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发布一则处罚公告显示,位于三角镇福源北路6号的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三角购物中心,在销售赤小豆时,应收金额为5.95元/袋,电子称的零售价设置为“分位”自动“四舍五入”进位到“角位”,得出实际零售价为6.00元/袋,多收消费者0.05元/袋,最后一共违法获得4.95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95元;
2.并处罚款2500元。
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发布一则处罚公告显示,位于三角镇福源北路6号的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三角购物中心,在销售赤小豆时,应收金额为5.95元/袋,电子称的零售价设置为“分位”自动“四舍五入”进位到“角位”,得出实际零售价为6.00元/袋,多收消费者0.05元/袋,最后一共违法获得4.95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95元;
2.并处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