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人对个人的捐助活动逐渐增多。其原因在于,一是新兴媒体的普及致使个人募捐及捐赠更趋方便;二是官方慈善组织屡屡暴露出善款去向不明等问题,严重伤害了官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实际上,除此二者外,更深刻的原因还在于,传统上官方慈善组织,例如红十字会等,其慈善行为往往是宏观性的,其慈善活动往往针对大范围内的社会救济需求,比如地震灾区、某些大面积爆发的疾病等,而在实践中很难使那些零散的、特定的、偶发的救助对象受益,比如一个生病的孩子,一个困顿的家庭,一个因医疗款被窃而陷入绝境的父亲。而个人对个人的慈善行为填补了这一慈善需求,也更易为普通民众感同身受。在这个意义上讲,传统官方的慈善可称之为“大慈善”,而个人之间的慈善活动可称之为“小慈善”。
首先必须承认,“小慈善”解决了许多困顿家庭的燃眉之急,挽救了许多鲜活的生命。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慈善活动对于释放社会的慈善活力,满足民众的慈善需求,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良性秩序都颇有助益。可以说,“小慈善”使得我们的社会慈善活动更趋多元,也使得我们的社会更趋温暖。
但也要看到,“小慈善”也并非纯洁地带,其中所存有的问题,诸如虚假信息、善款使用无法监督、善款去向不明等并不为少,其对慈善事业危害以及对公众善意的戕害也并不为小。且不说那些涉嫌诈骗的虚假募捐,即便查有实证的真实募捐,往往也经不起财务及道德上的严格考证。
那么,如何挽救我们社会的 “小慈善”,破解“小慈善”困局,笔者认为,做实慈善中介组织是关键。
所谓的慈善中介组织,并不是传统的以做 “大慈善”为目的的官方大型慈善机构,而更倾向于或由民间、或由社区组织的,小范围的,面向偶发的、特定的救助对象的慈善中介组织。这样的慈善中介组织并不重在募集多少善款,而重在连接起个体捐助者与被捐助者,为二者的沟通与互动搭建起一个桥梁;以及建立一个简单的监督机制,监督善款的使用情况。
首先必须承认,“小慈善”解决了许多困顿家庭的燃眉之急,挽救了许多鲜活的生命。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慈善活动对于释放社会的慈善活力,满足民众的慈善需求,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良性秩序都颇有助益。可以说,“小慈善”使得我们的社会慈善活动更趋多元,也使得我们的社会更趋温暖。
但也要看到,“小慈善”也并非纯洁地带,其中所存有的问题,诸如虚假信息、善款使用无法监督、善款去向不明等并不为少,其对慈善事业危害以及对公众善意的戕害也并不为小。且不说那些涉嫌诈骗的虚假募捐,即便查有实证的真实募捐,往往也经不起财务及道德上的严格考证。
那么,如何挽救我们社会的 “小慈善”,破解“小慈善”困局,笔者认为,做实慈善中介组织是关键。
所谓的慈善中介组织,并不是传统的以做 “大慈善”为目的的官方大型慈善机构,而更倾向于或由民间、或由社区组织的,小范围的,面向偶发的、特定的救助对象的慈善中介组织。这样的慈善中介组织并不重在募集多少善款,而重在连接起个体捐助者与被捐助者,为二者的沟通与互动搭建起一个桥梁;以及建立一个简单的监督机制,监督善款的使用情况。